作者: 姜培军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0-11-13 10:37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姜培军) 为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,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,我市日前出台《菏泽市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奖励政策(试行)》。
根据奖励政策规定,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聘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200%比例奖励企业;聘用省级高层次人才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100%比例奖励企业;聘用市级高层次人才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50%比例奖励企业。
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,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,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等。省级高层次人才包括山东省“泰山学者”、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”,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。市级高层次人才包括菏泽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菏泽市拔尖人才等。
在高级管理人员奖励方面,我市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“231”产业体系(生物医药、高端化工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、机电设备制造、商贸物流、新能源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文化旅游、医养健康等产业)的企业,根据年入库税收(消费税和海关征收税种除外,下同)分档进行奖励:年入库税收在0.5亿元(含)至1亿元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50%的比例奖励企业;年入库税收在1亿元(含)至2亿元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100%的比例奖励企业;年入库税收在2亿元(含)以上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,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200%的比例奖励企业。
对地方贡献大、科技含量高、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和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,奖励办法通过“一事一议”确定。